离婚及股权 2002年集体单位改制成股份制有限公司,我们每个员工入股5000元,2007年8月28号卖给私人,股权证收走,我们每个员工拿到5万,2006年初认识我老公,2006,12月领证,现在他要离婚,说这是婚后增值的,5万要对半分,给他一半,对吗,我该怎样维权,谢
2011-07-27 10:08 Sug5735(上海) 已有 14 位律师回答
1 江晓辉律师 电话:13707985422 2011-07-27 10:18
婚前财产,不需分割。
2 李同红律师 2011-07-27 10:10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1-07-27 10:17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4 高永峰律师 2011-07-27 10:19
他说的有道理。
5 110网律师 2011-07-27 10:31
这是你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延伸,不是婚后增值,不需要分给他。可以协商或者起诉确认该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
6 110网律师 2011-07-27 10:40
你好:
从性质上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不分。
从性质上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不分。
7 110网律师 2011-07-27 10:49
你好,不属于,你可以拒绝,协商不成时可以让法院判决。
8 110网律师 2011-07-27 11:15
该部分股权增值部分并非劳动成果,因此你老公无权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9 110网律师 2011-07-27 11:20
属于婚前财产的延伸,可以争取不分割。
详细可来电咨询。
详细可来电咨询。
10 袁文祥律师 2011-07-27 11:45
可以分段计算,2006、12-2007、8期间的增值部分平分!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11 李仁红律师 2011-07-27 15:37
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详情可联络我们。
12 110网律师 2011-07-27 16:46
应当属于婚前财产,可以不分割。
13 张向锋律师 2011-07-27 21:14
属于个人财产。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14 李军律师 2011-07-28 13:07
此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老公不能要求分割。
建议你方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建议你方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