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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问题
上海动迁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那么动迁组逾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仍然予以受理,是否是认为其有“正当理由"?会否批准强制执行?
2015-12-08 00:46 hpqdqj……(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12-08 08:38
你好,如果有正当理由,法院是可以予以受理的。
2 代雨庭律师  2015-12-08 09:49
需要有正当理由。
3 李庆标律师  2015-12-08 10:14
这是不合理的。
4 李军律师  2015-12-08 11:21
法院当时是根据视情况来决定。
5 张付杰律师  2015-12-08 15:19
你好,如果有正当理由,法院是可以予以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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