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捐赠 一个公司准备上市,其大股东打算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卖股给员工(例如如果每股净资产应为4元,大股东打算以每股3元给员工),这里就涉及到损失了一部分钱。对于这种情况,可以算为大股东的一种捐赠,作为利润的减少吗,或者应该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国家财政部或者证监会有没有对于这种行为做出专门的规定、有对应的文件呢?
2011-07-26 16:28 pBJ1336(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26 16:40
同等条件下公司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其它股东放弃购买才能卖给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