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想迁回老家西乡县,档案被公司扣,怎么办? 本人1998考入武汉船舶技术学院,户口从老家农村迁入学校,2001年毕业进入国企武汉船用机械厂,欠了5年合同,户口也转了过去,现在身份证上是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2002年辞职厂里不批,自己走了,现在想把户口转回西乡,该怎么办?档案厂里不给,怎么办?
2011-07-26 13:54 ccrich……(陕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07月26日 15时37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用人单位不支返还义务的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至于你的户口,可以在老家当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即可将你的户口迁回,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向户籍管理部门即当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用人单位不支返还义务的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至于你的户口,可以在老家当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即可将你的户口迁回,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向户籍管理部门即当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7-26 14:10
去劳动部门反映。
3 贾金勇律师 2011-07-26 14:31
要求公司归还,协商无果,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