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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调解书的问题咨询
关于离婚调解书的问题咨询 我的朋友有一套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双方到法院调解。在法院的民事开庭笔录中,双方约定大间房屋由他使用,小间由另一方使用。但在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中没有提到该内容。缘由是双方不同意将房屋的内容写入调解书。此在笔录中有明确记载。现我朋友已经取得该房的产权,但另一方要求居住权。该调解书能证明另一方有居住权吗?
2011-07-23 18:30 石光59(北京)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风志律师  电话:13911028832  2011年07月23日 20时10分
调解书中没有明确使用问题的话,只能另案起诉要求使用权,卷宗中的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详情可来电咨询。
2 孙新律师  2011-07-23 18:46
可以的
3 孙新律师  2011-07-23 20:27
根据法院调解书确定。
4 孙新律师  2011-07-23 21:13
有权居住.
5 徐卫东律师  2011-07-23 21:57
另一方有居住权
6 孙新律师  2011-07-23 22:28
调解书中如没有写明,不可以作为居住权的证明
7 赵江涛律师  2011-07-23 23:53
有居住权
8 孙新律师  2011-07-24 06:56
对方有居住权
9 孙新律师  2011-07-24 09:52
笔录仅是证据,可以要求居住权,取得产权时应通知对方。详情可来电话咨询。
10 孙新律师  2011-07-24 10:46
你好,对方是有居住权的,即使调解书没写,笔录上有也可以
11 赵亮律师  2011-07-24 11:55
调解书有效,可以证明对方的居住权
12 孙新律师  2011-07-24 15:33
可以,可
13 付玉阁律师  2011-07-24 16:15
可以调取笔录作证,若对方不同意,要求法院给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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