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关于离婚的问题想咨询一下,谢谢! 我爱人于2010年12月4日突然离家出走,其家人至今仍称不知道其去向,我也联系不到她,有一个10岁的女儿也留给了我,和她家人提出离婚其家人不于理会,我想问下,我们应该怎么去办理手续,我能不能向其索要她离家出走这其间孩子的扶养费用?她没有工作,33岁,伊春地区的扶养费用是怎么计算的?她的行为算不算遗弃家庭成员?她的这种行为存不存在过错(我没有打骂虐待她)?请您帮我出出主意,谢谢您!
2011-07-22 17:04 JrC8759(黑龙江-伊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22 17:15
1、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费按当地生活水平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平均收入的20-30%标准计算;
3、不构成遗弃。
2、小孩的抚养费按当地生活水平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平均收入的20-30%标准计算;
3、不构成遗弃。
2 李同红律师 2011-07-22 17:24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追究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1-07-22 17:25
你好,建议你去法院起诉离婚,再要求他给孩子以后的抚养费,,这个不算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