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警察打死我弟弟之后,要求与我们私下解决,现在我们可不可以再提起诉讼 我弟弟2010年10月在江苏打工时,和另外两个人一起去偷摩托车.当天三人同时被晋江警察抓获,事后两三天,我弟弟就被他们打死.我弟弟死后,他们故意隐瞒事实真像,说我弟弟不是被他们抓后打死的,是当场开枪打死的。后来经过几翻谈判之后,他们强烈要求与我们私下解决,并给予40万元的适当补助。请问他们有没有责任?我们现在可以提起上诉吗?我们手里现在有和他们谈判时的相片、录音等。如果就按他们所说的是当场开枪打死,又是如何赔偿?谢谢您!
2011-07-23 12:35 hiryol(贵州-毕节)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23 12:50
如果你叙述的“被晋江警察抓获,事后两三天,我弟弟就被他们打死”之事属实,警方应该依法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记住:没有“私了”一说!
1、“偷摩托车被抓获”,警方应该依法办案,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都不能出现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形,故警方难辞其咎。
2、“打死”,则更是办案中不能出现的情形,这是犯罪行为,是要判刑、负刑事责任的事情。
3、“40万元的适当补助”不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定义模糊,肯定有难言之隐。
4、建议:一是,依法要求办案的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即刑事赔偿;二是,依法追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办案人员的相关责任。
1、“偷摩托车被抓获”,警方应该依法办案,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都不能出现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形,故警方难辞其咎。
2、“打死”,则更是办案中不能出现的情形,这是犯罪行为,是要判刑、负刑事责任的事情。
3、“40万元的适当补助”不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定义模糊,肯定有难言之隐。
4、建议:一是,依法要求办案的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即刑事赔偿;二是,依法追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办案人员的相关责任。
2 陶跃明律师 2011-07-23 13:04
你好!
对于你弟弟的死亡,我深表同情。警察违法履行职责造成你弟弟死亡,应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计算,死亡赔偿金行丧葬费远高于40万元,你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有被扶养人,还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对于你弟弟的死亡,我深表同情。警察违法履行职责造成你弟弟死亡,应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计算,死亡赔偿金行丧葬费远高于40万元,你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有被扶养人,还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3 唐羽生律师 2011-07-23 13:19
可以起诉的,是提起国家赔偿的,警察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