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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号的在先权利
商标与商号的在先权利 律师好,我是经营网站和软件的,我想注册的商号已经有公司在用了,那家公司也是做网络和软件的,不在同一地方,那家公司现在也算是小有名气了吧,我查了一下那家公司没有把商号注册成为商标使用,我现在想把这个名字注册成公司的商号和商标,请问这样以后如果那家公司有异议的话,我申请的商标是不是会被驳回呢?或者说我的商标证书下来后,他们也可以上诉,因为他们的商号有在先权利,麻烦回答的详细一点,谢谢!
2011-07-22 18:13 itangz……(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22日 18时27分
您应该抓紧时间申请,因为
1、《商标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看完就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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