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女方要求离婚 男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复发,现结婚一年多,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以看病为由躲着。结婚女方没要任何彩礼,只是男方出钱将女方婚前房子略装修,婚后一直住此房。再有男方婚后为女方还了一点买此房钱,请问如何做到女方第一次起诉判离?装修费及还点房钱怎么说?
2011-07-21 11:56 wNY350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浩律师 2011-07-21 12:07
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婚姻无效。
应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应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