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求精神抚慰费 因女方无法生育子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小时患有自身免疫性血液病,无法生育。婚前,男方知道但不是很清楚,女方说吃药病已治疗好,但无法生育,没有做婚前检查,女方也没有出示医学证明。婚后,男方一直未告诉自己父母,女方也为主动告知男方父母,认为此重大事情理应由男方告知自己父母。由于社会舆论和父母催促,一年后,男方告知自己父母,女方不能生育,父母受到打击要求离婚,男方本人也要求离婚。现女方以婚前已告知,是男方不告知自己父母为理由,造成现婚姻破裂,男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要求赔偿精神抚慰费3万元。请律师回答女方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法律依据,男方是否必须赔偿,赔偿金额是否由法律规定,县城地方,双方月收入为1300元,都不存在经济困难。
2011-07-06 12:17 wenhui……(河南-漯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06日 13时31分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您所说的情形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情形,法院不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您所说的情形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情形,法院不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2 李同红律师 2011-07-06 12:38
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过错,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1-07-06 14:09
从反映的情况来看,男方无过错,因此,女方要求精神抚慰费于法无据,不会得到支持。
4 张沂峰律师 2011-07-06 14:37
男方无过错,不需要精神损害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1-07-06 15:05
女方要求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很难的到法院支持。
6 110网律师 2011-07-06 15:10
没有过错,无需赔偿。你可以随时与我交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