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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纠纷
地产纠纷 A 借 B 40万 以个人名义投资开发了一块地 A答应给B40%的股份且有协议,后来A将40万还给了B,B答应并且给了A收到款项的条子(银行转账记录也有),也答应不再参与股份。

5年以后,B 将 A告上法庭要求A给予开发这块地收益的40%,高达300万元。请问这个案子到底应该怎样去判定,是否是在A还给B40万元的那一刻起,之前的协议就作废了呢?
2015-11-29 15:16 yuwant……(山东-滨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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