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民工的求助 我是一个陕西榆林的农民工,2008年1月我和榆林市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并被派遣到神东矿业服务公司锦界矿业服务部工作,合同期截止2009年12月31日,但是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10月我被查出患有慢性肾炎,后恶化为尿毒症,至今我一直在住院,花费了8万多元,公司从我患病后再也没给我发过工资或补助,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在合同期的我是否还有获得相关补助或待遇的权利!
2009-08-14 20:42 wangwe……(陕西-榆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09年08月14日 20时53分
属于医疗期,单位应该给你按照最低工资的80%发生活补助,并不能解除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