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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颜律师,本人分别于2003年和2011年与村委会签订了两份土地流转合同
尊敬的颜律师,本人分别于2003年和2011年与村委会签订了两份土地流转合同 尊敬的颜律师,本人分别于2003年和2011年与村委会签订了两份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约定的上半年交地租时间都是5月10号。因资金紧张,我交地租时间大多晚了2——3个月,其他人也是这样。今年上半年的地租我到8月19号才交给村里,村里也收下了。现村委会起诉我合同违约,要终止合同,合同里有约定逾期交款村里可以终止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即收款后还能终止合同吗?再者,违约行为好多年前就发生了,村里没主张过终止合同,现在又提出终止合同,是不是适用合同法第95条之规定,属于解除权的消灭?
2015-11-26 17:09 ask201……(江苏-徐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孟凡兵律师  2015-11-26 17:34
不适用95条规定,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权期限。如果合同只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只要条件具备,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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