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船纠纷 甲在某风景区有两条具有客运运营资质的4座游船,因4座游船船体太小,存在安全隐患,于是2005年该景区管理处要求4座游船更换为18座游船,两条4座游船更换为一条18座游船,当时共有21户有41条4座游船,其中18户36条4座游船更换为了18条18座游船,甲也将自己的两条4座游船更换为了一条18座游船,另有3户5条4座游船没有更换。2009年甲将18座游船卖给了乙,办理了所有过户手续并将船交付给了乙。2015年该景区管理处再次要求4座游船更换18座游船,并决定将原3户5条4座游船更换为3户3条18座游船,其中只有一条4座游船户占有一条18座游船52.38%的份额,其余20户每户占有该18座游船2.38%的份额。请问甲、乙谁该拥有这2.38%的份额?
2015-11-25 17:54 714783……(四川-眉山)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