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未签合同工资如何计算 我是水库管理站聘用工作人员,我在水库已连续工作超过10年,2005年水库经营体质改制时买断工龄,市水利局回聘留用至今。期间2008年水管体制改革时水库管理站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因我买断工龄却不予编制,现今仍为聘用人员且未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不足1000元。现在同岗位事业工资已达2700多元,我想知道按劳动合同法我是否属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是否有权要求水利局按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对2008年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至今我和事业工资的差额可否要求补足?如果我辞职,可否要求水利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我两倍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果我继续在这工作,我的工资待遇应按什么标准计算?以前的工资如何补足?我应如何依法维护我的权益?
谢谢!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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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6 09:15 ldsskg……(吉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7-16 10:04
已回复。
2 110网律师 2011-07-16 17:42
毕长明律师解答:
1、若你不属于事业编制,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你属于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
2、因此,事业单位应当给你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同时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若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一倍工资的经济补偿;
3、至于工资标准,由该事业单位自行决定,你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若你不属于事业编制,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你属于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
2、因此,事业单位应当给你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同时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若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一倍工资的经济补偿;
3、至于工资标准,由该事业单位自行决定,你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