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上班突发疾病住院,厂里推诿不想承担责任及费用怎么办 职工在工厂正常上班,突发脑溢血住院,厂里开始还提出:不会让职工看不起病。可后来有说跟厂里没关系,厂里没先例也没钱,拒绝曾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厂里真的就不该承担吗?后续问题该怎么解决?
2011-07-16 07:46 YYM199……(陕西)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7-16 08:32
你虽不属工伤,但可享受医保的待遇
2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7-18 10:01
不属于工伤范畴,但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 康治斌律师 2011-07-16 07:5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如果不符合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不属于工伤范畴。可以享受因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待遇。
3,医疗费用可申请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如果不符合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不属于工伤范畴。可以享受因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待遇。
3,医疗费用可申请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4 110网律师 2011-07-16 07:57
不属于工伤,公司部承担赔偿责任。
5 陈晓云律师 2011-07-16 08:00
非工伤,应走医保报销。
单位未交社保的,应由单位按医保报销额度支付医疗费。
单位未交社保的,应由单位按医保报销额度支付医疗费。
6 廖江华律师 2011-07-16 08:00
不属工伤,厂里不承担责任
7 孙新律师 2011-07-16 08:25
自己垫付,然后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