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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从中州大道陇海路高架下面走,施工方在没有任何防护下,在道路的上方焊接
今天从中州大道陇海路高架下面走,施工方在没有任何防护下,在道路的上方焊接 今天从中州大道陇海路高架下面走,施工方在没有任何防护下,在道路的上方焊接,产生的火花直接落到车上,请问产生的损伤由谁来赔?
2015-11-23 09:34 ask201……(河南-郑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书正律师  2015-11-23 10:28
有过错一方承担
2 110网律师  2015-11-23 11:35
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5-11-23 14:24
1、《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您的损失,您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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