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未做任何防护措施,致使严重毁容和伤害,责任认定? 我骑电动二路车警察按一般程序走过了一个月,前五天出电动车鉴定结果无问题,而后拿给我简易程序的同等责任书,书上写对方责任是无交通部门施工许可,无社会公告,无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措施,而我在无路灯路段以正常速度行驶由于自己不注意骑入施工地,故判双方同责。请问合理吗?对方那么多过错,而我只有不注意看就给个同责?请问我按正常判应该是什么责任?
2015-05-26 00:28 老地方009(浙江-衢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5-05-26 03:36
你不认可的话,可以申请复核。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5-05-26 14:39
我建议你申请复核。
3 邹军英律师 2015-05-27 11:03
你好,你对事故责任不服,可以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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