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能否反悔和更改 我们是去年离婚的,离婚协议经过了民政机关登记,协议中对财产、孩子的归属等问题写的非常明确。但是我们双方也约定了离婚以后可以继续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如果双方觉得可以复婚,就去复婚。然而在生活一段时间后,双方不但没有更和睦,反而矛盾更多,根本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现在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分配,但是另一方不同意。这样提出异议的一方就不按照协议中的要求做,请问提出异议方这样做在法律上允许吗?这不是对协议反悔和更改吗?请问另一方该怎么做才好?
2011-07-13 14:13 张功(江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宋丽伶律师 2011-07-13 14:18
协议离婚一年内,对财产分配有异议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查明无胁迫、欺诈情形的,驳回起诉。另一方要求按原协议执行。
2 李同红律师 2011-07-13 14:23
要双方同意可以更改
3 陈晓云律师 2011-07-13 15:03
离婚协议未公证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协议履行。
离婚协议已公证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已公证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