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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体原因,且危及生命的,以防某天病故而导致遗产纠纷,有医院诊断书,根据公司法七十二条,能否不经过半
因身体原因,且危及生命的,以防某天病故而导致遗产纠纷,有医院诊断书,根据公司法七十二条,能否不经过半 因身体原因,且危及生命的,以防某天病故而导致遗产纠纷,有医院诊断书,根据公司法七十二条,能否不经过半球以上的股东同意,转让自己持有的股份。且股份受让方可即时行使最大股东的的权利。
2015-11-19 16:54 1355586667(辽宁-沈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5-11-19 19:06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2 隋新律师  2015-11-19 16:58
你好,建议携资料当面咨询。
3 彭沈惠律师  2015-11-19 17:18
你好,看到了你的问题,这还涉及你们公司章程的约定,可带上相关材料到我处详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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