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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月在公司担任公司仓库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进出库管理,于七月离职
去年三月在公司担任公司仓库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进出库管理,于七月离职 去年三月在公司担任公司仓库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进出库管理,于七月离职,由于公司拖欠供应商货款,供应商向法院对我前公司提出了诉讼,原公司否认我在公司任职过,不认可当初有一批我签收的原材料,供应商联系到我要求我出庭作证,证明我当初在公司任职,证明我签收过那批货,如果我不证明就向我追缴货款,我是否可以作证,如果不作证他们是否有权利向我追缴
2015-11-18 22:58 ask201……(江苏)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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