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到期后,公司超过1个月时间与其签定合同? 公司有一员工是2006-5-29日入职的,原先与其签定的合同己于2011-5-29日到期,现己过去了1个多月了,公司没有与其签定续签的劳动合同,现在又准备精减到此员工,那如果公司进行赔偿的,请问应该如何赔偿?
现在己经超过了1个多月,如果员工要求将"2011-5-29"至"现在"期间的工资按2倍结算,他有没有法律的依据?
这段期间,公司没有与其签定合同,己经违反了劳动法,应该如何理赔,是比较合适的?
现在己经超过了1个多月,如果员工要求将"2011-5-29"至"现在"期间的工资按2倍结算,他有没有法律的依据?
这段期间,公司没有与其签定合同,己经违反了劳动法,应该如何理赔,是比较合适的?
2011-07-12 16:45 liu168……(广东-东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13日 09时40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劳动者入职或在职一个月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两倍的赔偿金。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本律师,本律师会给你详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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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11-07-12 16:53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1-07-12 21:07
从5月29日开始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要裁员要根据工作年限进行补偿。如需律师帮助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