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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产
公证遗产 我15岁母亲再婚,婚后继父单位分了一套福利房,继父之前有孩子但随着前妻,继父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姐姐。请问如果继父百年后他们有继承权吗?如果能继承那怎样做能避免?还有如果我现在和母亲继父去做遗产公证,以后如果继父想另立遗嘱公证的遗嘱还有效吗?当然之前的公证是继父同意的谢谢!
2011-07-12 12:42 Tio2806(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12 12:48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继父之前的孩子有继承权。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 张赛男律师  2011-07-12 13:11
如果以后另立遗嘱撤销或变更以前的公证遗嘱,以后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3 陈晓云律师  2011-07-12 13:41
继父的孩子有继承权。
4 赵亮律师  2011-07-12 13:42
继父的所有子女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除非继父立遗嘱声明财产由他人继承。
公证的遗嘱以先后顺序确定效力,最近的遗嘱有效。
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5 李同红律师  2011-07-12 14:32
你好,有继承的权利
6 常路律师  2011-07-12 15:37
您好,有继承的权利。
7 徐卫东律师  2011-07-12 16:10
您好!1、继父之前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2、要想避免可以立遗嘱或者生前赠与。3、后立的遗嘱否定原来的遗嘱。
8 孙新律师  2011-07-13 00:02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兄弟姐妹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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