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债务追讨法律咨询
这种情况有不通知保证人可以吗?
这种情况有不通知保证人可以吗? 现有一公司代销我司产品,他做为法人代表,同时该法人用个人身份与我司签定保证书,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我司诉讼,把法人同时列为被告,前提有必要先向法人主张权利吗?如果不向法人催告,是否可以同列被告?请各位赐教.
2009-08-12 09:01 hu8881……(河北)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8月12日 10时31分
没有必要先向法人主张权利,可以将法人代表个人以及法人列为共同被告
如有需要,请咨询03162185589(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8-12 10:06
可以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
3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09-08-12 21:41
可列为共同被告起诉
4 孙新律师  2009-08-12 09:10
可以一起起诉。
5 110网律师  2009-08-12 09:48
可以把该公司和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人承担担保责任
6 孙新律师  2009-08-12 10:05
请注意用语,“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法人不是人(自然人)。
另外,关于代销产品中的保证关系,一般情况下,由被代销公司向代销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你说的情况比较少见。
7 孙新律师  2009-08-12 13:31
可以一起起诉。 
8 孙新律师  2009-08-12 14:47
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9 孙新律师  2009-08-12 18:04
可直接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