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朋友用我丈夫名在农村信用社四人连保贷款,其中一人当年死亡 三年前朋友用我丈夫名在农村信用社四人连保贷款,其中一人当年死亡,事以过三年,银行起诉我们负连贷责任合理吗?死者贷款30000元,以房产证做抵押,还需要我们承担吗!
2015-11-17 19:21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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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几年前被他丈夫用她的身份证在农村信用社贷款,贷款人签字和姓名不是身份证的名字
1个回复王瑛伟侓师您好,我请问您朋友以我的名在银行四户联保贷款,其中一人死亡
1个回复两年前我们以结婚证当担保替朋友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二十万元,当时担保的还有一个事业单位的朋友
0个回复5年前,朋友在信用社贷款8万元,但是担保人是我,朋友现在出现意外死亡,怎么办
3个回复我是担保人。好多年前帮朋友老公在农村信用社担保5万元贷款,也不知道他们没还
0个回复你好,我是农村的,给一个朋友四人单保信用社贷款,最后该借贷人无法偿还贷款
1个回复王律师您好:我是甘肃张掖人。我们三个人在农村信用社签的联保贷款现在其中一人没按时支付利息
1个回复您好,十二年前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拿我身份证复印件去农村信用社办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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