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 女方与男方是于2008年结婚,婚后有一女孩,由于男方不是本地人,老是已不适应当地环境为理由不去工作,生活全靠女方一个人的工资及女方家人救济,两人也经常因为经济问题吵架,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于是两人商量好离婚,可男方反悔,不跟女方离婚,并且离家出走,并扬言“我就不跟你离婚,拖也拖死你”。至今已有半年,女方现到当地法院起诉,可法院说必须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男方,但两人是在女方所在地办的结婚证,现在男方是肯定不会回来办离婚,而女方也不方便去男方那边起诉他,那现在有别的方法解决吗?(另外两人当时是签过离婚协议的,现在离婚协议也在女方这边)
2011-07-11 15:47 有一天离开(甘肃)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7-11 16:26
离婚诉讼以被告经常居住的法院管辖
2 胡爱军律师 2011-07-11 15:49
男方一直在此居住,属于经常居住地,法院应当受理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7-11 16:03
1、男方一直在此居住,属于经常居住地,法院应当受理。
2、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2、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7-11 16:10
如果你们在该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应当受理
5 李同红律师 2011-07-11 16:36
你好,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6 陈晓云律师 2011-07-11 17:55
协议离婚只能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起诉离婚可在居住超过一年的异地进行。
7 黄永坤律师 2011-07-13 10:13
离婚协议在没有经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前是不生效的。另外,你们当地的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