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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办理了房产委托公证书,算是共同财产吗
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办理了房产委托公证书,算是共同财产吗 父母在儿子婚前一年以儿子的名字购置了一处房产,父母付了房产首付,在儿子婚前就办好了房产预告登记证,但是儿子婚后房地产商要求已经结婚的,办理房产登记证要夫妻共同办理,所以儿子跟他老婆拿结婚证共同去委托地产商办理房产登记证,结果办好的委托公证书上写着“夫妻共同购买”房产等内容,目前房产证还没有办好,女方提出离婚,并且以委托公证书的“共同购买”内容为证据,要求分割房产首付的一半,这样的诉求合法吗?
2015-11-16 14:41 胡罗比(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11月16日 14时55分
因为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你现在起诉离婚,提交你的首付的汇款证据,和预售房屋合同,委托律师起诉。
2 孟海律师  电话:18721608536  2015-11-16 20:13
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证据,用证据去还原当时的客观事实情况。
3 郑何顺律师  2015-11-16 14:46
你好,当然不合法,但是为了避免损失,有需要还是委托律师处理。有需要可以跟我联系。
4 张向锋律师  2015-11-16 15:32
1、女方要求分割房产首付的一半不合法,

2、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5 崔华律师  2015-11-16 20:26
如果是你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即使有“夫妻共同购买”也不可能是分割一半的啊;
建议上诉,可以依法要求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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