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了物业费跑路了,物业要求房东付,如果不付就断电断水。 房客组了我的店面房,租期是3年,从2011-1月到2014-1月,可是由于房客经营不善跑路了,从2011-1月到现在的物业费都没有付,物业要求房东来付,有这种说法吗? 当时房客和物业有合同的,写明了物业费有房客负责,而且是2010-12-25日就要付,结果半年时间内物业也没去索要,现在房客跑了以后,我们要重新出租,结果物业百般阻挠,说物业费不付清就断水断电,不允许出租。
2011-07-09 18:43 yunqua……(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5051571716 2011年07月10日 11时50分
有合同与你无关。物业无权断水断电。
2 110网律师 2011-07-09 18:59
如果房客和物业有合同 就按合同履行
3 110网律师 2011-07-09 22:43
物业必须按合同履行的,无权断电断水。
4 110网律师 2011-07-10 10:51
合同是由房客签订的,那就是由房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