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参加工作,从事高危工作,每天12小时工作时间,到2015年12月被公司单方解除合同 2007年参加工作,从事高危工作,每天12小时工作时间,到2015年12月被公司单方解除合同,问应补偿多少?
2015-11-14 16:01 ask201……(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颜培卿律师 2015-11-14 16:02
无理由单方解除的话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16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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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合同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但是公司还是让我每天中午在公司上班,从九月初我就跟老板说我
2个回复律师~你好!请问一下……我进公司三年了~合同上工作时间八小时单休~其实是每天十二小时~半个月一倒班
0个回复我在公司做了6年了,现在3年又到,公司叫我续签合同,我工作时间是12小时制的
1个回复我在公司做了6年了,现在3年又到了,公司叫我续签合同,我工作时间是12小时制的
1个回复刘律师你好:我在该公司上班两个月;每天工作时间13个小时以上
4个回复公司单方停薪停职不让上班一年多但合同没解除,社保没停。我仲裁要求继续工作合理合法吧
2个回复请问:我们公司现在的工作时间是每个月工作28天每天10.5小时,公司也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上班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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