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房动迁补偿后的遗产分配问题以及老人的赡养费问题 各位律师请帮助——
关于第一个问题:
老公房的承租人是我对象的外公,早已过世,但是租赁证书上的名字没用改过。该套房屋内的居住户口实际上有我对象,她外婆,她舅舅三人。2008年随旧城改造,政府分别给予三人补偿:我对象现金24w;她外婆现金24w;她舅舅以低于市场50%以上的优惠回购一套当地动迁房(当年实付价格约60w,当年市场价格近120w)。现在老人身体状况不好,她的其他子女(除动迁房的一个儿子以外,另有3女2子)就当年动迁补偿款一事向我对象要求分得她所得24w的一部分,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如果发生民事诉讼,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个问题:
由于老人身体条件恶化,医疗和护理费用增多,老人的子女对此扯皮颇多,我对象持一贯的态度是愿意分摊老人的一部分费用(以老人众多子女人数均摊),但是老人的其他子女已我们夫妇两人收入较高为由,长期扯皮,要求我们至少负担50%以上,我们的态度是老人现在的子女才是赡养义务的直接承担人,实际上不能强行要求我们夫妇负担费用,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另外,老人的子女大多已到退休年龄,或没有正当的工作(但他们各自的子女都已成年工作有稳定收入),他们是否可以在法律上以这样的借口申辩自己没有负担能力而要求我们夫妇作为外孙女一辈来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
谢谢!!
关于第一个问题:
老公房的承租人是我对象的外公,早已过世,但是租赁证书上的名字没用改过。该套房屋内的居住户口实际上有我对象,她外婆,她舅舅三人。2008年随旧城改造,政府分别给予三人补偿:我对象现金24w;她外婆现金24w;她舅舅以低于市场50%以上的优惠回购一套当地动迁房(当年实付价格约60w,当年市场价格近120w)。现在老人身体状况不好,她的其他子女(除动迁房的一个儿子以外,另有3女2子)就当年动迁补偿款一事向我对象要求分得她所得24w的一部分,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如果发生民事诉讼,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个问题:
由于老人身体条件恶化,医疗和护理费用增多,老人的子女对此扯皮颇多,我对象持一贯的态度是愿意分摊老人的一部分费用(以老人众多子女人数均摊),但是老人的其他子女已我们夫妇两人收入较高为由,长期扯皮,要求我们至少负担50%以上,我们的态度是老人现在的子女才是赡养义务的直接承担人,实际上不能强行要求我们夫妇负担费用,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另外,老人的子女大多已到退休年龄,或没有正当的工作(但他们各自的子女都已成年工作有稳定收入),他们是否可以在法律上以这样的借口申辩自己没有负担能力而要求我们夫妇作为外孙女一辈来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
谢谢!!
2011-07-08 13:13 hdnbow(上海-闸北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电话:13818674370 2011年07月08日 14时07分
外孙女落户外婆家一定有原因。但既然落户了,又实际居住在这里,就有权利获得动迁补偿。其他子女没有理由分割属于外孙女的补偿款。子女对老人有赡养义务。除非,外孙女与老人之间签有特定的赡养赠与协议,外孙女没有必然的赡养义务。子女没钱有没钱的赡养法,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老人。若子女拒绝赡养老人,老人可以委托外孙女与众不孝子女打官司。
2 代雨庭律师 2011-07-08 13:22
你对象属于当时的安置对象,她的动迁款,其他人无权分割。在你外公子女都还在世的情况下,外孙女一辈一般不承担赡养义务。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3 袁文祥律师 2011-07-08 14:20
1、老人过世了,她的遗产是要拿出来继承的!,现在治病生活应以她自己的钱为主;2、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帮助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