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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此法的“另行起诉”的含义?
如何理解此法的“另行起诉”的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如何理解此法的“另行起诉”的含义?是允许同一事由还是不允许?
 通常二审调解不成,可依法获另行起诉权限?
2011-07-08 11:10 wumei8……(广东-珠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08日 11时15分
同一事由。
2 110网律师  2011-07-08 11:14
诉讼是你的权利,与法院是否告知无关。
你也可以直接另案起诉。
3 孙新律师  2011-07-08 12:21
同意事由起诉
4 秦步基律师  2011-07-08 15:18
诉讼都是二审终审的,你一审的时候没有提出,二审的时候只能调解。否则你只能重新提起赔偿请求。不知道你具体什么原因,可能涉及国家赔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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