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向个人借贷,可以不按约定,而按村民委员会意见给利息吗? 2005年村委会向我父亲借了7000元钱,约定利息为1.5分利,至2010年,一直没还,利息也一分没给,由于亲戚欠村上钱,用我父亲的这笔钱给顶了5400元的帐,可是到了2011年,我们要结算时,村委会竟然说由于没钱,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只给本钱,利息等村上有钱就给点,没钱就不给了,后给多次找乡领导出面,碍于情面,终于答应支付。但是以前给亲戚顶帐的5400元,只能算顶的本钱,不算在利息之内。这样,就说明其中有5400元钱2010年——2011年的利息就没有了。我不明白了,难道村民委员会有立法权,他的决定能凌驾于立法之上?村委会借钱就可以不先给利息,而先还本钱?我想请哪位法律届人士,帮忙给解答一下,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2011-07-08 10:22 可可-妈咪(内蒙古)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7-08 10:31
应该支付利息,但是利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2 孙新律师 2011-07-08 10:34
不用解答 你是明白人 起诉解决
3 陈晓云律师 2011-07-08 10:37
有约定的应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