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清本金后可以要求偿还约定的利息吗 您好!我父亲于1999年至2002年之间先后共计借款45万元给镇商会基金会,双方并约定月利率为4.5厘。但直到2008年,经过多次追讨,在商会基金会主体不存在的情况下,基金会负责人才陆续支付本金给我父亲直到今年还清本金。现在,我父亲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利息,但对方以主体不存在(已经注销)也没有能力偿付利息为由,拒绝支付任何利息。请问我父亲是否可以就此起诉镇商会基金会及该负责人(所有借款凭证均该基金会盖章并负责人签字)要求对方偿还多年利息?法院会支持我父亲的要求吗?
2011-06-13 06:56 guojia……(福建-泉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林月钰律师 电话:13559445896 2011年06月13日 11时04分
可向法院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其他问题,为了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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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6-13 07:33
可以起,会得到支持的
3 李树英律师 2011-06-13 07:21
可以要求镇商会基金会及该负责人偿还利息。
4 胡爱军律师 2011-06-13 07:24
可以起诉要求接受该基金会财产或作出撤销该基金会的机构,承担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