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疑问? 请问:我1988年进入一家国有制企业上班,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于1999年6月改制为合资企业,2000年12月变更为独资企业。从1999年7月1日开始,我现在已经和同一公司签订了4次固定期限合同,3年一次,现在第4次合同于2011年6月30日期满,期间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3点说“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第3次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是由于我不懂法,不知道劳动法有这一条,公司也没有叫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又签了2次长达6年的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我是否应该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可以得到法律支持,我可以要求公司怎么赔偿?
2011-07-07 08:50 KNf8291()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07-07 08:59
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2 陈晓云律师 2011-07-07 09:03
08年以后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的,有权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3 孙新律师 2011-07-07 09:13
有权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4 贾金勇律师 2011-07-07 09:46
有权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