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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把地方出租给了乙方,签订了合同A,然后在合用期内又把地方出租给了丙方签订了合同B,请问合同B有没
甲方把地方出租给了乙方,签订了合同A,然后在合用期内又把地方出租给了丙方签订了合同B,请问合同B有没 甲方把地方出租给了乙方(丁方为乙方合伙人,乙方和全权代理给了丁方),签订了合同A,然后在合用期内又把地方出租给了丙方签订了合同B,请问合同B有没有法律效用。如果丙方和甲方在没有通过乙方(丁方)的情况下动用了地方,那么乙方(丁方)应该怎么追究法律责任。
2011-07-06 17:46 SgX667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06 18:59
可以把甲方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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