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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在脸部鼻子那块砍成轻伤,责任在对方,我们是受害者,请问该得到多少赔偿??
被人在脸部鼻子那块砍成轻伤,责任在对方,我们是受害者,请问该得到多少赔偿?? 被人在脸部鼻子那块砍成轻伤,责任在对方,我们是受害者,请问该得到多少赔偿??,我们医药费花的不多,3000-4000,我们该得到多少的赔偿呢?
2011-07-06 12:54 540379……(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07-06 12:58
如果经法医鉴定是轻伤,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你们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7-06 13:29
如果经鉴定已构成轻伤,对方已触犯了刑法,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要求民事赔偿.
如果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调解你可以多主张点费用.详细情况也面议.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7-06 13:36
如果经法医鉴定是轻伤,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你可以再做一下伤残鉴定,然后提起附带民事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
4 康治斌律师  2011-07-06 14:0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们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7-06 14:43
医疗费、整形费、护理费、误工费,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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