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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研究生定向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求助
医学研究生定向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求助 简介:我是07年考上研究生的,我在原来的市一级医院上班了4年,为了读书(因为我们学校只要由有单位的必须要单位的政审,单位就是通过这样卡我们的),我只好先签了。我把其中比较不合理的拿出来给各位专家看看。谢谢了。
条款1.合同有要求医院必须在开学初给我交3000元的定向培养费,但是医院没有,后来是我自己在学校催促下缴纳的。是否可以算医院已经违约?
    2.合同中有说道若我违约,需赔付3年读书期间所得的5倍及20万违约金。这个条款有不合理的地方么?既然有违约金了,那赔偿3年读书期间所得的5倍又算什么,二者是否冲突了。还有,赔偿金额是否过大,因为医院就出了每个月1100元左右加上开始的3000元,没有其他的优惠条件了,是否不合情理。
还想咨询,医院和医生签订的这种合同关系和新劳动法里面的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关系一样么?
恳请各位专家指点,万方感谢~~~~
2009-08-08 16:37 cwq119(福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苏奕欣律师  电话:13900000000  2009年08月08日 22时28分
你好,
1、你被迫签订合同,得找证据
2、退一步说,即为合同,双方理应共同遵守,现医院如果没有兑现,已构成违约。
是否能引起该合同的撤销呢?你可以考虑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尤其是第二十九条

4、至于你与医院什么关系,要看你们合同怎么约定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8-08 19:17
1、属于违约。
2、不合理,可以要求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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