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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时诈骗罪名能否成立而被判刑
法院开庭时诈骗罪名能否成立而被判刑 我的朋友现在因为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原因是10年前以找工作为借口分别从他的4个亲戚那里共拿走20万,但是他们现在才告他,还有效吗?而且拿走他们钱的时候没有借条或者第3人什么的,都是他们自愿给我朋友的,我的朋友也供认不讳了,但是只靠这个,只靠我朋友供认就事实成立被定成是诈骗罪吗?他的亲戚们什么证据也没有比方说借条什么的,我的朋友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能在翻供吗?怎么样才能翻供?
还有如果我的朋友不翻供,就凭他的亲戚说10年前在他们那以工作为借口拿了多少钱没有其他的任何证据就能判我朋友的刑吗?就只凭我朋友现在供认不讳了就是证据吗
2009-08-08 14:59 888666(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8-08 15:53
如果被定性为诈骗罪,2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即使过了十年仍然会追溯。能不能判刑,需要履行会见调查后才能判断。这样大是大非的事情,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2 孙新律师  2009-08-08 17:31
因为是涉及到刑事犯罪 所以现在还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3 孙新律师  2009-08-09 17:23
被害人陈述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因为数额巨大仍没有超过追诉期;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争取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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