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 我是1987年国家统一分配到镇江色织总厂(地方国营)的大中专毕业生,一直住在厂里安排的宿舍,1996年被下岗,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在镇江没有住房,2008年该企业被破产,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纺工局领导和企业领导都同意保留我在该厂的宿舍,2011年国资委下的镇江国投公司(企业破产后由该公司通过拍卖购得)在处理此事上,表示不可能安置,只能给以6万元的补偿,我想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至今我名下没有一处房产)是否可以争取到住房或其他更有利的结果?谢谢!
2011-07-07 12:50 zhu278……(江苏-镇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尹利兵律师 电话:18201066279 2011年07月08日 13时06分
可以争取合理的安置补偿,但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需要专业人士帮忙。
2 孙新律师 2011-07-07 12:52
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