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骗子,如何讨债?是否还可以再告他诈骗罪? 孙纳远,男,约26岁,详细出生年月不详。外号“老北”是广西灵山县灵城镇居民,家住县城百货大楼后楼住宅区,家庭电话是07776521593。
自2007年1月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名借我三万元(有借据)后分文不还而离家出走,其家人一直拒绝透露行踪并叫嚣有钱也不还。
2008年3月我愤然上诉至当地法院,孙纳远也不应诉。2008年8月3日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发布(2008)民初字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孙纳远立刻归还本息。
其QQ号码是87137663,其QQ空间中有孙纳远本人照片。
此致!
债主(359409736@qq.com)
官司打了却还是要不回钱,我一方面找人整天在他们家门前盯人,也已经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但找不到人估计也没什么用。
我是否还可以再告他诈骗罪?
自2007年1月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名借我三万元(有借据)后分文不还而离家出走,其家人一直拒绝透露行踪并叫嚣有钱也不还。
2008年3月我愤然上诉至当地法院,孙纳远也不应诉。2008年8月3日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发布(2008)民初字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孙纳远立刻归还本息。
其QQ号码是87137663,其QQ空间中有孙纳远本人照片。
此致!
债主(359409736@qq.com)
官司打了却还是要不回钱,我一方面找人整天在他们家门前盯人,也已经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但找不到人估计也没什么用。
我是否还可以再告他诈骗罪?
2008-10-06 13:33 houhe8……(广西-钦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0月06日 13时37分
本案是民事纠纷,法院已作为民事案件判决了,再以刑事案件控告诈骗公安机关不会受理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0-06 13:40
可以查找属于他的财产,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3 110网律师 2008-10-06 13:46
已经不能了 已经定性为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