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 保险公司的营销服务部不是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行政、人事权等都隶属于镇江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由上级公司江苏分公司签发,此类理赔纠纷案件客户为丹阳市的。现其以丹阳营销服务部为被告在丹阳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可否要求管辖权异议申请,改至镇江市法院受理?
2011-07-05 11:10 Jkn1035()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05 12:16
你提出的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被告主体资格问题,二是管辖权问题。主体问题由合同的相对性所决定,应当是直接签约方或其上级机构(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只有一级法人,但其营销服务部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至于管辖问题,就复杂得多,民诉法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其他案由,比第三者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案件管辖可以是事故发生地等(建议与律师详细沟通)。就本案而言,如果保险标的物在丹阳的话,丹阳当然有管辖权(关注一下是否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
2 孙新律师 2011-07-05 13:20
建议跟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