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 王某于2009年因工程欠款将我公司诉至某仲裁委员会,后经调解,王某撤诉,我公司向其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并在调解协议中注明剩余工程款部分不属于仲裁范围,王某对剩余的工程款不再起诉我公司。但目前王某又将我公司诉至上述仲裁委员会。请问我公司能否以第一次调解协议的约定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另注明:我公司与王某在签订合同时有仲裁协议。
2010-08-24 10:52 walawa……(陕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8-24 11:47
你好,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双方约定了有效的仲裁,则排除了法院的管辖,但你们后来签订的调解协议视为对原仲裁协议的变更,争议处理方式已变为到法院诉讼解决,建议你们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异议。仲裁方面程序复杂,另牵涉时效,建议带有关书面材料到律师事务所,我们可以给以一个准确的答复!如果有其他问题,可再与我们联系
2 2010-08-25 06:58
起诉是一样的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