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裁决程序是否合法?? 房地产开发商于6月30日给我送来了《行政裁决申请书》及住建委的《答辩通知书》。
1、送达时,是开发商送达,而不是行政裁决机关的工作人员。
2、所送达的《答辩通知书》上没有加盖公章,送达人员也未履行告知义务。
以上程序是否合法??
1、送达时,是开发商送达,而不是行政裁决机关的工作人员。
2、所送达的《答辩通知书》上没有加盖公章,送达人员也未履行告知义务。
以上程序是否合法??
2011-07-04 23:20 cqbgwq(山东-济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