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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持刀伤人
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持刀伤人 四月24号,我骑摩托车和对面一辆摩托车相撞。我的是正常行使,撞车之后我们都倒在地上了。我起来就问那个人是怎么骑的车,然后对方就坐在地上说要打电话叫人来。当时我很气愤就说了一句你叫啊。然后旁边的人都说没事小兄弟你走吧。我就把车往旁边骑出几米远放在不挡路的位置又回去问对方能够站起来吗。当时有个人可能是他叫来的说把人撞了去治病,我就说治病就去治病。正在说的时候突然又来了几个人其中有个人直接把刀子拿出来就对着我的脸就砍了下来。当时就把我的脸从右太阳穴一直划到我的嘴左上侧。当时血流不止。我就怕他们还来用刀伤我。我就想找东西自卫。当时拿刀的那个人又说了一句你在动我就搞死你。我当时也想了他们四五个人我自己在和他们对抗的话就不知道什么后果了。血流的太多我就自己跑一边找了个麻木车去了一个医务室去止血。到了医务室,医务室的人说他们没有办法给我止血。就帮我打了120。同时也打了110报警。到了医院直接就做了手术。伤口有16到17厘米长。缝了50几针。在住院期间他们对方的人又集合了7。8个人来我们屋里闹了两次。还要我们给他出医药费。同时还说是我把他的腿用脚踢断的。我和那个人撞了之后我并没有打那个人一下。他们还说不给他们钱他们就要天天来我们屋里来闹。在我住院时候到现在派出所说要等三个月之后,看我的伤恢复的怎么样才能够下结论。也和对放说过多次让他们不要到我们家来闹。但是对方还是照样来闹。现在用刀把我弄伤的那个人派出所也没有去找过他。就连我的摩托车也被他们扣留着。我现在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我还没有出院。请姜律师帮助我一下。我在这里感谢万分!!!
2011-07-04 21:18 h10557……(湖北-荆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06日 09时55分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就构成轻伤,你的伤情若构成轻伤就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你向公安机关要求做伤情鉴定,如果公安机关不委托,你自己可以在司法鉴定中心做。构成轻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构成重伤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公诉,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管是重伤或轻伤,你均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方如果到你家闹,就报警,公安机关会有出警记录,另要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费用、交通费的票据。
2 110网律师  2011-07-04 21:41
先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对其骚扰你家的行为可以报警,警察应该出警,否则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投诉或复议。待你伤情稳定做完鉴定后,委托律师维权,构成轻伤的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起诉,也可以自诉,交通事故案件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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