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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员工签订的自愿不上保险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公司和员工签订的自愿不上保险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和一家北京公司08年8月28日签定合同为2年09年8月1日我辞职不干了,但是并没有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且合同公司规定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公司在与我签定合同后问我上保险的事我考虑上的太多,所以没上,因此公司和我签订一份自愿不上保险的协议,现在因辞职的事威胁我要赔偿,并说那份不上保险的协议有法律效应,请问真的要赔偿嘛?那份协议自愿不上保险的有法律效益嘛?另外签订协议后公司并没有以任何形式给予我保险的补偿,应该吗
2009-08-07 18:08 娟娟5235……(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8-07 18:19
约定应当无效,公司应当缴纳保险。
2 孙新律师  2009-08-07 20:09
为员工办理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3 孙新律师  2009-08-08 01:10
为员工办理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4 崔建东律师  2009-08-11 16:06
无效,公司违法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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