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还需要再行赔偿么 我承包了一项工程,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操作不当眼部受伤(当然他自己没有承认是自身的原因)。当时在医院医治全部费用都是我承担的,由于地区差异医药费太贵就劝其回家看病。回家时已经结清所有费用,当时结账时已交代清楚此钱包括误工费等,单据中并未注明,但当时有很多人在场均可证明。该人回家治病后出院医生开出的出院证明是左眼5.0 ,右眼4.5 现该人以眼睛有白内障为由对我起诉,并要求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要不要让他去做工伤级别的鉴定
2011-07-02 12:24 zl9264……(江苏-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02日 18时03分
如双方经协商已对赔偿达成协议并已支付完备,一方当事人再行主张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除非一方证明你签定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节
2 2011-07-02 12:34
雇主有赔偿义务。可以参照工伤理赔的程序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