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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1月2号去孩子幼儿园参加活动,幼儿园过道有一个玻璃门,我从过道过的时候门是开着的
我11月2号去孩子幼儿园参加活动,幼儿园过道有一个玻璃门,我从过道过的时候门是开着的 我11月2号去孩子幼儿园参加活动,幼儿园过道有一个玻璃门,我从过道过的时候门是开着的,两分钟后回来时候玻璃门关了,我没看见,门撞破了,我左脸划破了,伤口比较深,去医院住院缝针了,幼儿园有赔偿责任吗
2015-11-04 18:16 ask201……(陕西-咸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5-11-04 18:19
这是你自己的责任。
2 康治斌律师  2015-11-04 18:19
幼儿园没有尽到提示义务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3 黄卫阳律师  2015-11-04 18:28
幼儿园如果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小心玻璃”的提示),应当承担适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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