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我朋友的母亲现年50左右,在一建筑工地上干活,今天在工作时由于塔吊倒塌死亡。该工人在该工地已工作一月以上(不是临时工),但工地老板未与该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工地老板曾经给工人们买过劳动保险,该工地无安全生产所需的证件。该工人现有一儿子在读大二,且其丈夫(55岁左右)残废,无法进行正常工作供儿子读书。请问这应该如何来进行赔偿?涉及哪些方面?违反劳动合同法是否应该追加经济补偿与赔偿?违反劳动法是否应该也追加经济补偿与赔偿?麻烦那位律师能帮帮指点指点,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谢谢!
2009-08-06 21:59 陈百万(四川-南充)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8-06 22:25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2、她的死亡应当属于因工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其亲属应当获得工亡补偿金、安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3、用人单位给工人购买的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是独立的,彼此并不冲突,应当分别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