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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案件法院民事判决之后 受害人没有得到赔偿  还可以要求公诉机关处理吗?
轻伤案件法院民事判决之后 受害人没有得到赔偿  还可以要求公诉机关处理吗? 轻伤案件在法院进行民事判决之后,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吗?2007年,某甲将某乙打成轻伤后外逃,乙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求,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该案法院刑事庭未受理,法院审理该案时,甲一直缺席),判决甲赔偿乙三万元。至今为止,乙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款,2011年,法院执行局以甲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将乙司法拘留十五日,甲表示,随便法院将他关多久,反正没有钱赔给乙。该案乙并未放弃追究甲的刑事责任。请问现在乙可以就该案要求公诉机关处理,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吗?请附带相关司法解释,谢谢!
2011-07-01 19:54 vym3419()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7-01 20:47
不能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2 朱君秀律师  2011-07-01 19:59
答:不能;可以提供甲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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