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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定赔偿民事案件中。认定书确认的车主,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其为非车主吧
在交通事故定赔偿民事案件中。认定书确认的车主,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其为非车主吧 原告依认定书确定的车主李某。将李某作为第二被告,请求判令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审理中李某提出抗辫。主张自己的车在发生事故时根本没有到过事故地,并提交了一组证据,证明自已的车在出事故时在广卅故推定出事车不为他所有的车所为[事故地在湖南],请问在本民事案中可否审理这一内容,本人认为这一内容归行政诉讼的内容不在本民事案中审理
2011-06-12 22:58 tdU7589(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欧学文律师  2011-06-12 23:33
以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2 张耀和律师  2011-06-13 10:02
可以这么判,除非有证据证实车主是另有其人。
3 110网律师  2011-06-13 15:17
还是民事诉讼的范畴。
4 110网律师  2011-06-13 18:04
1、本案属于民事案件。
2、如果第二被告认为自己不是车主,需证明该车辆不是登记于自己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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